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

2016/10/27


2016年7月22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循环经济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对产品进行过度包装。

《条例》明确禁止生产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塑料袋,并要求超市、商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倡导使用绿色环保购物袋。此外,对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企业,规定其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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