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2016年1月1日起颁布施行

2016/01/06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已由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9月25日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十二五”期间我省循环经济取得了哪些成绩?“十三五”如何布局?新《条例》有哪些江苏特色?相关部门作了解读。

“十二五”:循环经济取得明显成效

据介绍,我省循环经济发展主要经历了3个阶段:“十一五”以前,属起步阶段,主要由企业自发开展节能、废弃物再利用; “十一五”期间,属试点阶段,我省在城市、园区、企业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确定了190家省级试点单位;“十二五”以来,属重点领域示范试点阶段,在试点的基地上,突出了重点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开展了一系列示范试点,我省循环经济发展取得明显成效,2011年-2014年,我省能源产出率由1.67万元/吨标准煤上升到 1.95万元/吨标准煤,水资源产出率由0.0088万元/立方米上升到0.014万元/立方米,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由94.89%上升到95.82%,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排放强度(千克/万元)分别下降32.7%、34.6%、30.9%、38.8%;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及节水器具普及率则由2010年的0.55、65%和85%分别上升到0.59、70%和95%;2014年全省主要再生资源回收价值达1100亿元。

总体来看,“十二五”我省循环经济有如下特点:

(一)全社会循环经济理念逐步确立。“十二五”以来,通过规划引导、示范试点引领、政策制度保障、循环理念宣传等手段强力推进,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化的宣传工具,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节约资源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循环经济已从企业层面向产业层面延伸,城市化地区融生产、流通与消费于一体的大循环理念逐步得到全社会认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价值观初步形成,全社会循环经济理念逐步确立。

(二)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加快推进。“十二五”以来,国家在多个领域相继开展了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我省积极申报,成为获批国家示范试点范围最广、数量最多省。截至目前,我省获批5个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5个国家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获得中央补助资金6.46亿元;5个国家餐厨垃圾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示范试点城市,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23亿元;3个“城市矿产”示范基地,获得中央补助资金4.5亿元;7个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16个城市被列为国家节水型城市。同时启动了36个省级循环化改造园区、9个省级城市餐厨垃圾、35个省级“城市矿产”示范试点及14个省级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

(三)园区循环化改造全面展开。截至目前,全省131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家级40家,省级91家),有88家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其中国家级40家,占100%,省级48家,占52.7%,均超出省定目标。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扩大了全省循环经济的发展规模,仅36家省级示范试点园区,就有332个支撑项目,总投资达到580亿元。通过改造,资源产出率比改造前约提升25.17%,能源产出率约提升14.35%,土地产出率约提升33.55%,水资源产出率约提升16.48%,合计节能量约 1522080.3吨标煤,节水量约13806.44万吨,综合利用固废约3244.35万吨,带来直接经济效益约15260.32亿元。

(四)循环经济科技支撑不断增强。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方面布局各类科技计划792项,省拨总经费12.9亿元,为我省循环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2015年5月,江苏省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启用,成为全国首家正式运行的省级循环经济公共服务平台。全省循环经济协同创新中心共协同269家单位,突破重大理论、科学问题和关键核心技术142个,获国家级成果奖励31项,产生经济效益434.64亿元。

(五)循环经济政策法规逐步完善。循环经济立法工作取得重大进展,2015年9月,历时3年的《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6年1月1日起颁布实施,成为我省今后循环经济发展的统领性法规。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意见》,明确了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和重点任务。

(六)循环经济发展财税政策支持持续发力。设立省级循环经济相关专项资金,“十二五”期间,省财政共安排节能与循环经济(非建筑节能)专项资金11.5亿元,支持企业开展节能与工业清洁生产、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的企业加入促进循环经济的行列。2011年至2015年,全省地税系统共有企业394户次享受综合利用资源减计收入所得税优惠金额16.44亿元。

(七) 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建设成效显著。与交通运输部签署《共同推进江苏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框架协议》,率先开展全国首个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省建设。创建一批建省级绿色交通城市、绿色公路和绿色港口,在全国率先建设绿色航道示范项目,连云港港、宁宣高速公路等率先建成部级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示范港口和示范公路。

(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加快推进。2012年以来,我省南京、苏州、徐州、淮安4城市先后被商务部确定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省物联集团、常州中再生等5家企业被商务部列为全国试点企业。

(九)循环型农业体系建设全面展开。节水灌溉设施和栽培模式广泛应用,截至2014年,全省设施农业面积达1136.5万亩,占耕地面积比重达16.5%,其中遮阳网、防虫网和喷滴灌“两网一灌”推广面积500万亩以上,已创建550个园艺作物标准园。

(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升。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全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研究起草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意见》,鼓励各地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十一)节水型社会建设大力推进。全省共有7市获得国家级节水示范区称号,24个地区获得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称号。试点地区经验已在全省同类地区推广。创建节水型载体1299家, 全省80%的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刘延东国务委员专门批示要求在全国推广江苏高校的节水经验。

(十二)可再生能源发展加快推进。出台《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意见》等措施,加快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截至2015年10月,全省累计光伏发电装机323万千瓦,同比增长132.4%;风电装机371万千瓦,同比增长29.7%;生物质能发电装机105万千瓦,同比增长9.3%。发展壮大智能电网产业,加快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截至2015年11月,全省累计资源综合利用发电装机193.2万千瓦。

 “十三五”:六大举措推进循环经济

 

“十三五”我省发展循环经济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循环型生产方式广泛推行,绿色生活方式普及推广,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城市建筑、交通和基础设施基本实现绿色化,生产系统与社会生活系统的循环化程度明显提高,形成浓厚的绿色循环文化氛围,循环经济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循环经济的规模效益、质量优势、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逐步显现与提升,资源产出率提高15%左右,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我省将实施六大举措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一是构建循环型生产方式。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加大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农村节肥节药工作力度,提高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林业“三剩物”利用水平和水资源利用水平,减少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加大园区循环化改造力度,加强信息化管理,扩大基础设施共享,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优化产业带、产业园区和基地的空间布局,鼓励企业间、行业间、产业间建立物质流、资金流、产品链紧密结合的循环经济联合体,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等产业间共生耦合,形成循环链接的产业体系。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等节能环保产业。

二是形成循环型流通方式。科学规划流通业布局,减少流通环节,发展多式联运,积极发展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提高仓储业利用效率和土地集约水平,建立以城市为中心的公共配送体系,优化城市配送网络,扩大统一配送和共同配送规模。推动使用可循环利用的物流配送、包装材料。发展绿色流通业,限制高耗能、高耗材产品流通,鼓励绿色产品采购和销售。加强零售批发业节能环保改造,倡导开展绿色服务。建立逆向物流体系,形成网络完善、技术先进、分拣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促进分散、难回收、价值低的再生资源回收。培育租赁业、旧货业发展。

三是推广普及绿色消费模式。提高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培养公众节水、节纸、节能、节电、节粮等良好的生活习惯,反对铺张浪费。推广节能节水产品、绿色照明产品、再生产品、再制造产品、循环文化创意产品以及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加大限制过度包装、禁塑、淘汰白炽灯的力度,巩固“城市限粘、县城禁实”工作。引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倡导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提高绿色产品市场占有率,扩大绿色采购比例,政府机构率先垂范。

四是推进城镇建设的绿色化循环化。在城镇改造和新区建设中充分体现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完善功能分区,推进基础设施系统优化、集成共享。加强土地集约节约利用,优先开发空闲、废弃、闲置土地,加强存量土地再利用,扩大城镇公共绿化面积。缺水地区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雨水富集地区实现雨污分流,加强雨水收集利用。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回收污泥中的能源资源。完善建成区道路衔接度,发展公共交通,提高道路的通行速度和便捷程度,实施道路路灯节能改造。新建建筑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大力推进已建公共建筑、居民住宅的建筑节能改造。发展分布式能源,扩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应用范围。

五是健全社会层面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完善分类回收、密闭运输、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体系。开展餐厨废弃物、建筑垃圾、包装废弃物、园林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和报废汽车等城市典型废弃物回收和资源化利用。构建“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提高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和循环利用水平,深化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的循环链接。推动企业余能、余热在生活系统的循环利用,扩大中水、再生水等应用范围,鼓励企业生产设施协同资源化处理城市废弃物,科学规划建设理念先进、技术领先、清洁高效的静脉产业基地。

六是创新发展循环经济的体制机制。加强循环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和动员,建立健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联动、统筹机制,完善发展循环经济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循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技术、市场、产品等公共服务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强化宣传,建设绿色学校、社区,在中小学教育中普及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创新政策机制,基本形成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投资、财税、价格、金融信贷等激励政策,建立起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环保监管、市场准入等“倒逼”机制。

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江苏特色

省发改委主任陈震宁说,制定《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是为了通过制度建设和顶层设计,破解我省资源环境约束、促进节能减排、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以最少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谋取最大的发展效益,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显著的现实必要性。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是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省上下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总要求和习总书记对我省提出的“强、富、美、高”殷切希望的大背景下完成的。起草过程中,在借鉴国际经验、衔接近年出台的有关政策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创造性地提出了一些国家大法中没有涉及的内容,具有鲜明的江苏特色。

具体说来,其主要内容和特色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一)突出条款的硬约束。

《条例》增加刚性约束,将一些特别重要的管理制度与项目限批、企业淘汰、政绩考核等挂钩,以形成转型升级倒逼机制,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并在法律责任部分设置了约谈有关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对相关单位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顿、依法关闭等内容。

一是推行总量控制。注重江苏资源环境承载力的省情实际,坚持发展与资源环境相融合的原则,突出了资源总量消耗、污染物排放、温室气体排放的总量控制要求,明确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将总量控制目标合理分解到下一级人民政府、各重点行业或重点企事业单位,新、改、扩、技术改造项目要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为资源利用和排放划定了总量红线,有利于倒逼社会各主体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二是设定限额标准。总量控制要转化为微观主体的切实行动,需要有标准的引导、量度的约束。《条例》结合江苏循环经济发展的阶段实际,提出了严于、高于全国标准的限额规定,明确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资源消耗制定更加严格的限额标准,并对超出限额标准的企业进行减产、限期技术改造、停产整顿、转产等严厉的规制,为江苏循环经济在全国的引领示范发展提供了强力保障。

三是加强重点监管。江苏能源资源高消耗行业多,重点企业规模大,对循环经济发展影响大,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有利于挖掘循环经济潜力。《条例》提出了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进行聚焦监管的创新思路,明确对超过国家和省规定总量的能耗、水耗、碳排放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督管理,并加强能源计量、用水计量的在线监测,避免撒胡椒面式的分散监管弊端,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

四是注重考核评价。《条例》把政府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责任凸显出来,强化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估考核,注重以体系化指标引导各级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的方向,通过科学的指标设置,评估考核政府发展循环经济的成效,使政府发展责任不落空、发展成效有参考、发展激励有保障。

(二)着力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新问题。

一是鼓励餐厨废弃物、建筑废弃物的资源化再利用。《条例》顺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明确提出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餐厨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要求,使两大废弃物的转化利用有了法制保障。

二是推动再制造发展。《条例》从政策扶持、标准规范、技术推广、产品标识等方面对再制造发展予以了明确的要求,树立了再制造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的地位。提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为加装、改装清洁能源或者电力驱动装置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的汽车依法办理机动车登记” 的规定,以鼓励燃油汽车加装、改装清洁能源或者电力驱动装置。

三是重视信息平台建设。《条例》充分考虑到循环经济发展实践中废弃物信息对接不畅形成的制约,顺应“互联网+”和“两化融合”的发展趋势,明确提出建设循环经济信息服务平台的安排,通过信息技术手段克服信息封闭、分散导致的资源难循环、废弃物难利用的状况,提高资源废弃物循环利用水平。

四是培育第三方服务市场。《条例》以循环经济高效、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需求为考量,提出构建循环经济第三方服务体系,培育循环经济专业化服务市场,促进了循环经济领域生产服务业的发展,形成了循环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

五是鼓励废弃物集中、协同处置。针对废弃物的资源和污染的双重属性,《条例》提出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废弃集中处置,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同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并提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鼓励措施。

(三)体现江苏经济社会发展的特色。

一是突出园区循环经济发展。《条例》抓住江苏转型发展的特征要求,针对江苏特色的园区经济提出了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要求园区编制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统筹生产力布局,实现企业向园区集聚,鼓励第三方机构为园区循环经济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提高园区的资源利用率和产出率,符合江苏资源集约利用的省情实际。

二是突出社会层面循环经济发展。针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现状,提出产业园区、居民社区、大型超市商场等应当设置再生资源集中回收站点,城市应当规划建设再生资源的分拣加工集聚区的要求。针对城市化进程中产生的大量废弃物,处置中可能带来的二次污染问题,提出了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废弃物集中处置,开展工业生产过程协调处理城市及产业废弃物的要求。

三是注重生活领域减量化。针对居民物质生活富裕后文明素质的提升,提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的规定要求,引导居民承担社会责任,注重节约利用资源;针对服务业的发展形势,提出禁止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服务性企业应当鼓励和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一次性消费品,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无偿或者变相无偿提供不可降解的塑料购物袋,餐饮经营者应当提供可循环使用筷子;依据国外成功经验,为培养循环性消费观念,鼓励和引导公众将闲置不用的消费品转让给需要的人,做到物尽其用,可以节约资源、减少浪费,对循环经济有很大的促进作用。

《江苏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的颁布实施将有力支持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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